问:中标供应商放弃某政府采购项目后,还可以投标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吗?
答:当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所以要看这个本省项目的时间是否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,如果是上述法律责任时效都已结束,那么是可以参加本省的政府采购项目的,如果还没有结束,那么就不能参加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:(二)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;......
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,情节严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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